第八章《山齋文集》——鄭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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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《山齋文集》——鄭岳
鄭岳,字汝華,號山齋,興化府莆田縣人。官至兵部侍郎,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、軍令之政,官居有風節,是明代莆陽名卿之一。
鄭岳,是莆陽儒宗鄭露後人,力學奮志,二十六歲那年考上進士,授戶部主事,負責戶部日常工作,後起補刑部主事,負責刑部日常工作。任上,有一天升堂處決囚犯,錦衣衛千戶張福恃勢越坐,位居朝官董天賜之上,鄭岳不滿張福恃權顯威,上疏彈劾他違反朝廷禮制,進而指出朝廷失體表現。因言語涉及朝中貴戚,觸怒孝宗,皇帝頒發命令讓錦衣衛抓捕鄭岳入獄,後依例讓鄭岳繳納贖金,免除杖刑的責罰,並讓他官覆原職。
不久,鄭岳進升刑部員外郎,負責審定各種法律,覆核刑名案件等。此時中國北邊防務松弛,侍郎許進奉命前往大同督師,貴戚、近臣厭惡許進為人剛直,想取而代之。前副總兵趙昶因軍敗被罷職,賄求重新啟用。這時,京軍屢出無功,朝廷又議再遣出戰,鄭岳向皇帝上書直言,羅列事實說:“許進不可代,趙昶不可用,京軍不可出!”為朝臣所稱道。
其後,鄭岳擢任湖廣按察僉事,受封當地的皇族,他們仗勢侵占民田,官府屢奉勘察而不決,鄭岳查明真相,判歸於民。適逢荊岳兩地因災饑荒,又無糧食儲備。鄭岳千方百計籌糧賑濟,大部分災民存活下來,常德府知府貪賄濫法,鄭岳拘捕他的親信,依法處置,知府不得不解綬辭官而去。南京十三道禦史,會同推薦天下方面官十七人,鄭岳名列其中。
鄭岳擢任廣西兵備副使,不久調任廣東兵備副使,“滯獄為空,治稱第一。”鄭岳擢升江西按察使,江西洪州是寧王朱宸濠封地。朱宸濠結交太監劉瑾,橫行無道,欺壓民眾,幹擾執法,其他的官員順著朱宸濠之意,不敢過問,鄭岳到任後,力振風紀,故為朱宸濠所記恨。不久,鄭岳相續擢任江西左、右布政使,掌一省軍政,朱宸濠強行奪占民田數以億萬畝計,百姓不得已設寨自衛,朱宸濠唆使總制出兵剿平,鄭岳認為不可,力加阻止。
適逢掌管州縣學政的提學副使李夢陽,與負責監察朝廷、諸侯官吏的禦史江萬實,二人互相告發,朝廷令布政、按察二司會勘。鄭岳欲使雙方平理,李夢陽因有朱宸濠支持,則務求必勝,所以對鄭岳持正處事感到惱怒,並在朱宸濠的挑動唆使下,對鄭岳實施報覆,以致鄭岳家人全部被拘捕,連未成年的幼子鄭鴻亦未能幸免,鄭岳因耿直迂戇,積忤蒙冤,被革職為民。
朱宸濠因謀反被擒賜死,李夢陽也因涉案被削籍,內外群臣百官交章論薦,才起用鄭岳為四川布政使,鄭岳因母喪守制不負任。世宗登基,任用舊臣,輔佐新政,起用鄭岳為右副都禦使,巡撫江西。任上,鄭岳奏請朝廷處置討伐朱宸濠叛反的善後事宜,皆為朝廷所認可,當時不少民家因受脅迫與朱宸濠一起造反,也一起治罪,鄭岳說:“朱宸濠橫行霸道,弱肉強食,我們官府都被他折磨得很,何況普通百姓?”毅然為千餘家開罪。
鄭岳擢大理寺卿,成為掌握全國刑獄的最高長官,摯友林俊,也已古稀之年奉召出任刑部尚書,掌管全國司法和刑獄,輔佐新政,鄭岳與林俊協衷守法,一無所假。甘肅總兵李隆以權謀私,因巡撫許銘處事持正,使他不能獲利而懷恨,於是唆使部卒火燒公署,打死許銘並焚屍,又迫使監守太監董文忠誣告許銘。鄭岳奉命前往甘肅,會同鎮撫審訊,查明案情,覆奏朝廷,請以主謀殺人罪處李隆斬首,同案犯也以不同情節處死或流放,董文忠臨事不能正確處理,反助惡誣告,宜予免職,嚴正處置了這一惡性案件。
鄭岳還朝後,世宗因天下經常鬧天災而問大家:為什麽災禍這麽多呢?鄭岳上疏奏陳刑罰失平諸案,並提出糾正措施,指出:王欽貪贓至百萬,罪當誅死,今雖發遣,應抄家沒收所侵吞牧馬草場經費百萬,贓款應歸官府所有;兩廣總兵朱麟,縱仆為患,經常有人狀告他的罪行,應革職回家;內官石昌明,因追私債,毆殺平民,法當死刑。因其妄訴冤枉,斷發充軍;給事中劉取、禦史黃國用等四人,所犯罪輕而充軍、革職為民,降調似為太重;南京署員外郎李棠,被守備禦門參奏而下獄,因事難追究,乞解回南京法司審問;監察禦史馬明衡、朱淛,因皇太後聖旨免去朝覲慶賀羅列事實,評論是非,事雖欠審,他們心中並無雜念;禦史季本等人列疏論救而一並下獄,乞降諸臣早賜寬釋,以慰群情。由此可見,鄭岳執法刑罰之謹慎公平,力求避免因情行法、亦重亦輕的偏差。
當時,內臣幹預執法的現象十分嚴重,朝廷往往寬待輕處。鄭岳針對內監幹預法、執法不公問題,上疏申明職務上掌管例舉典型案件,指出:“執法的人,應該做到公平公正,讓天下人所稱讚。遇到權勢貴族,如果袒護,就會失信於天下人。”古人有言,“法行自近始”,法的執行首先要律己,管好自己不犯法才能要求別人不犯法,即使是法的執行者的親信,就算皇帝的親戚和寵臣犯法一樣要執法如山。又說:“宮中府中,俱為一體。”皇宮中、朝廷中的官員都是一個整體,獎懲功過、好壞,不應因人而異,“陛下應該借鑒前朝定下的規矩,遵守本朝祖宗制定的法律、法規。自今內宮、內侍等又犯法,應該聽監察部院審問罪犯、擬定罪行,發大理寺審錄,就可以昭示聖朝法律的明鑒與公平。”鄭岳嚴正地申明法紀,堅守公平執法的原則。
不久,鄭岳升兵部右侍郎,轉左侍郎,主持部事。這時山西大同駐軍兵變,平息後主兵者奪功奏捷,並為太監的弟、侄冒名報功,禦史主管沒有深入核實,鄭岳駁回改正。內侍崔文擅權用事,欲將其侄、指揮崔昂越級升為副將,鄭岳堅持不用。權幸由此忌恨鄭岳。
鄭岳曾經因議論“大禮”忤旨,違背皇帝的心願,被罰俸銀兩個月。許多小人趁機誣告誹謗,致使明世宗對鄭岳的愛與倚重漸漸衰退。值逢寧夏總兵種勳行賄京師求調,為東廠所追捕,收回金幣,種勳曾經因為犯事被鄭岳參奏彈劾,所賄重臣的禮帖,獨無鄭岳其名,但禦史聶豹卻以道聽途說論劾鄭岳。鄭岳上疏為自己辯白,並請求辭官,世宗答應了,鄭岳賦詩抒懷,述說自己雖然多次被罷黜,仍清廉自守,不改其志。
鄭岳辭官回家,於莆田南湖畔旁創建鄭氏祠堂,紀念始祖鄭露倡學之功。對於開渠造橋等有益於鄉裏的公用設施,不惜所費,熱心倡建。鄭岳與林俊、何維騏等故友,成立逸老會,成員皆為鄉國德望之輩。逸老會並非單為宴游之樂,而要為促進風教之助。他有感於莆陽歷代文獻豐盛,遺文散落,從來沒有人搜集匯編成一部記錄莆陽優秀人物等地方典籍。遂編纂《莆陽文獻》一書,堪稱“一郡大觀,千年勝事”,成為莆陽地方文史的扛鼎之作。
鄭岳歸莆近五十年,期間六次被推薦啟用,竟然受阻而未能重用,因病去世,年72歲,一生勤於著述,有《山齋文集》傳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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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岳,字汝華,號山齋,興化府莆田縣人。官至兵部侍郎,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、軍令之政,官居有風節,是明代莆陽名卿之一。
鄭岳,是莆陽儒宗鄭露後人,力學奮志,二十六歲那年考上進士,授戶部主事,負責戶部日常工作,後起補刑部主事,負責刑部日常工作。任上,有一天升堂處決囚犯,錦衣衛千戶張福恃勢越坐,位居朝官董天賜之上,鄭岳不滿張福恃權顯威,上疏彈劾他違反朝廷禮制,進而指出朝廷失體表現。因言語涉及朝中貴戚,觸怒孝宗,皇帝頒發命令讓錦衣衛抓捕鄭岳入獄,後依例讓鄭岳繳納贖金,免除杖刑的責罰,並讓他官覆原職。
不久,鄭岳進升刑部員外郎,負責審定各種法律,覆核刑名案件等。此時中國北邊防務松弛,侍郎許進奉命前往大同督師,貴戚、近臣厭惡許進為人剛直,想取而代之。前副總兵趙昶因軍敗被罷職,賄求重新啟用。這時,京軍屢出無功,朝廷又議再遣出戰,鄭岳向皇帝上書直言,羅列事實說:“許進不可代,趙昶不可用,京軍不可出!”為朝臣所稱道。
其後,鄭岳擢任湖廣按察僉事,受封當地的皇族,他們仗勢侵占民田,官府屢奉勘察而不決,鄭岳查明真相,判歸於民。適逢荊岳兩地因災饑荒,又無糧食儲備。鄭岳千方百計籌糧賑濟,大部分災民存活下來,常德府知府貪賄濫法,鄭岳拘捕他的親信,依法處置,知府不得不解綬辭官而去。南京十三道禦史,會同推薦天下方面官十七人,鄭岳名列其中。
鄭岳擢任廣西兵備副使,不久調任廣東兵備副使,“滯獄為空,治稱第一。”鄭岳擢升江西按察使,江西洪州是寧王朱宸濠封地。朱宸濠結交太監劉瑾,橫行無道,欺壓民眾,幹擾執法,其他的官員順著朱宸濠之意,不敢過問,鄭岳到任後,力振風紀,故為朱宸濠所記恨。不久,鄭岳相續擢任江西左、右布政使,掌一省軍政,朱宸濠強行奪占民田數以億萬畝計,百姓不得已設寨自衛,朱宸濠唆使總制出兵剿平,鄭岳認為不可,力加阻止。
適逢掌管州縣學政的提學副使李夢陽,與負責監察朝廷、諸侯官吏的禦史江萬實,二人互相告發,朝廷令布政、按察二司會勘。鄭岳欲使雙方平理,李夢陽因有朱宸濠支持,則務求必勝,所以對鄭岳持正處事感到惱怒,並在朱宸濠的挑動唆使下,對鄭岳實施報覆,以致鄭岳家人全部被拘捕,連未成年的幼子鄭鴻亦未能幸免,鄭岳因耿直迂戇,積忤蒙冤,被革職為民。
朱宸濠因謀反被擒賜死,李夢陽也因涉案被削籍,內外群臣百官交章論薦,才起用鄭岳為四川布政使,鄭岳因母喪守制不負任。世宗登基,任用舊臣,輔佐新政,起用鄭岳為右副都禦使,巡撫江西。任上,鄭岳奏請朝廷處置討伐朱宸濠叛反的善後事宜,皆為朝廷所認可,當時不少民家因受脅迫與朱宸濠一起造反,也一起治罪,鄭岳說:“朱宸濠橫行霸道,弱肉強食,我們官府都被他折磨得很,何況普通百姓?”毅然為千餘家開罪。
鄭岳擢大理寺卿,成為掌握全國刑獄的最高長官,摯友林俊,也已古稀之年奉召出任刑部尚書,掌管全國司法和刑獄,輔佐新政,鄭岳與林俊協衷守法,一無所假。甘肅總兵李隆以權謀私,因巡撫許銘處事持正,使他不能獲利而懷恨,於是唆使部卒火燒公署,打死許銘並焚屍,又迫使監守太監董文忠誣告許銘。鄭岳奉命前往甘肅,會同鎮撫審訊,查明案情,覆奏朝廷,請以主謀殺人罪處李隆斬首,同案犯也以不同情節處死或流放,董文忠臨事不能正確處理,反助惡誣告,宜予免職,嚴正處置了這一惡性案件。
鄭岳還朝後,世宗因天下經常鬧天災而問大家:為什麽災禍這麽多呢?鄭岳上疏奏陳刑罰失平諸案,並提出糾正措施,指出:王欽貪贓至百萬,罪當誅死,今雖發遣,應抄家沒收所侵吞牧馬草場經費百萬,贓款應歸官府所有;兩廣總兵朱麟,縱仆為患,經常有人狀告他的罪行,應革職回家;內官石昌明,因追私債,毆殺平民,法當死刑。因其妄訴冤枉,斷發充軍;給事中劉取、禦史黃國用等四人,所犯罪輕而充軍、革職為民,降調似為太重;南京署員外郎李棠,被守備禦門參奏而下獄,因事難追究,乞解回南京法司審問;監察禦史馬明衡、朱淛,因皇太後聖旨免去朝覲慶賀羅列事實,評論是非,事雖欠審,他們心中並無雜念;禦史季本等人列疏論救而一並下獄,乞降諸臣早賜寬釋,以慰群情。由此可見,鄭岳執法刑罰之謹慎公平,力求避免因情行法、亦重亦輕的偏差。
當時,內臣幹預執法的現象十分嚴重,朝廷往往寬待輕處。鄭岳針對內監幹預法、執法不公問題,上疏申明職務上掌管例舉典型案件,指出:“執法的人,應該做到公平公正,讓天下人所稱讚。遇到權勢貴族,如果袒護,就會失信於天下人。”古人有言,“法行自近始”,法的執行首先要律己,管好自己不犯法才能要求別人不犯法,即使是法的執行者的親信,就算皇帝的親戚和寵臣犯法一樣要執法如山。又說:“宮中府中,俱為一體。”皇宮中、朝廷中的官員都是一個整體,獎懲功過、好壞,不應因人而異,“陛下應該借鑒前朝定下的規矩,遵守本朝祖宗制定的法律、法規。自今內宮、內侍等又犯法,應該聽監察部院審問罪犯、擬定罪行,發大理寺審錄,就可以昭示聖朝法律的明鑒與公平。”鄭岳嚴正地申明法紀,堅守公平執法的原則。
不久,鄭岳升兵部右侍郎,轉左侍郎,主持部事。這時山西大同駐軍兵變,平息後主兵者奪功奏捷,並為太監的弟、侄冒名報功,禦史主管沒有深入核實,鄭岳駁回改正。內侍崔文擅權用事,欲將其侄、指揮崔昂越級升為副將,鄭岳堅持不用。權幸由此忌恨鄭岳。
鄭岳曾經因議論“大禮”忤旨,違背皇帝的心願,被罰俸銀兩個月。許多小人趁機誣告誹謗,致使明世宗對鄭岳的愛與倚重漸漸衰退。值逢寧夏總兵種勳行賄京師求調,為東廠所追捕,收回金幣,種勳曾經因為犯事被鄭岳參奏彈劾,所賄重臣的禮帖,獨無鄭岳其名,但禦史聶豹卻以道聽途說論劾鄭岳。鄭岳上疏為自己辯白,並請求辭官,世宗答應了,鄭岳賦詩抒懷,述說自己雖然多次被罷黜,仍清廉自守,不改其志。
鄭岳辭官回家,於莆田南湖畔旁創建鄭氏祠堂,紀念始祖鄭露倡學之功。對於開渠造橋等有益於鄉裏的公用設施,不惜所費,熱心倡建。鄭岳與林俊、何維騏等故友,成立逸老會,成員皆為鄉國德望之輩。逸老會並非單為宴游之樂,而要為促進風教之助。他有感於莆陽歷代文獻豐盛,遺文散落,從來沒有人搜集匯編成一部記錄莆陽優秀人物等地方典籍。遂編纂《莆陽文獻》一書,堪稱“一郡大觀,千年勝事”,成為莆陽地方文史的扛鼎之作。
鄭岳歸莆近五十年,期間六次被推薦啟用,竟然受阻而未能重用,因病去世,年72歲,一生勤於著述,有《山齋文集》傳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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